這兩天旁聽了幾場調解,藉由其中兩場,我發現一般人還是會誤認一個基本問題,那就是僱傭關係中的契約標的是甚麼?


第一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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們一再提醒,僱傭關係的核心其實是勞動力的買賣關係,也就是工資和工時的交換關係;花錢(工資)買勞動力(工時)是雇主,而賣出勞動力(工時)的則是勞工。

更進一步,所謂的賣出勞動力(工時)這件事情,其實就是勞工將自己於一定時間內納入雇主的管理之下,在那段時間中依據雇主的指揮命令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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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到僱傭勞動的保障與規範,主要是指勞動法以及社會法的立法,市面上的教科書大致上把這部分區分成個別勞動法集體勞動法和社會安全與福利等等大項目去分別論述,但僱傭勞動的立法保障背後的邏輯其實是一貫的,教科書的切割教學法很容易讓讀者忽略這些大項目的關聯性,也很難一窺僱傭勞動的全貌,因此本次筆者要以自己對於僱傭勞動保障的粗淺理解,用圖像的方式協助讀者建立一個大概的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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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是第一個工業化的國家,享受著工業化帶來的高度經濟成長,促成盛極一時的日不落帝國,卻也同時飽嘗工業化所帶來的負面影響。僱傭勞動的極速普及,讓僱傭勞動中隱含的實質不平等快速蔓延至整個社會,加上政府基於自由放任意識型態的袖手旁觀,讓英國社會因為惡劣的勞動情況而面臨了崩壞的危機。

核心焦點在童工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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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契約就是買賣勞動力的契約,換句話說,也就是把勞動力當成一種可供買賣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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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講中我們說明了「勞動」只是一種行為,而行為依據各種情形有著多種型態,比方家務勞動、奴隸制度或是現在最普遍的僱傭勞動等等,但是在不同的時空背景、科技與社會文化結構之下,在每個時代當中總會有一種勞動型態是社會之中最普遍的類型,

例如希臘或羅馬時期,社會之中最普遍的勞動型態主要以「奴隸制度」呈現,奴隸是奴隸主的財產,奴隸不僅沒有自由,甚至可以被任意買賣。從法律的角度來說這是一種「物權」「財產權」的概念,而奴隸主作為擁有者,可以隨意「處分」自己的奴隸,卻沒有相對應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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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哉問!勞動究竟是什麼?

「你們知道什麼叫作勞動嗎?」

過去我偶爾會擔任一些勞工教育的講師,開場時總會問台下學生這個問題,但每次都只得到聽者茫然的眼神和一片鴉雀無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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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勞工權益不彰是因為勞工教育不普及」,許多檢討台灣勞工權益的文章結論總是會帶到這麼一句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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