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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天旁聽了幾場調解,藉由其中兩場,我發現一般人還是會誤認一個基本問題,那就是僱傭關係中的契約標的是甚麼?


第一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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們一再提醒,僱傭關係的核心其實是勞動力的買賣關係,也就是工資和工時的交換關係;花錢(工資)買勞動力(工時)是雇主,而賣出勞動力(工時)的則是勞工。

更進一步,所謂的賣出勞動力(工時)這件事情,其實就是勞工將自己於一定時間內納入雇主的管理之下,在那段時間中依據雇主的指揮命令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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