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講中我們說明了「勞動」只是一種行為,而行為依據各種情形有著多種型態,比方家務勞動、奴隸制度或是現在最普遍的僱傭勞動等等,但是在不同的時空背景、科技與社會文化結構之下,在每個時代當中總會有一種勞動型態是社會之中最普遍的類型,
例如希臘或羅馬時期,社會之中最普遍的勞動型態主要以「奴隸制度」呈現,奴隸是奴隸主的財產,奴隸不僅沒有自由,甚至可以被任意買賣。從法律的角度來說這是一種「物權」、「財產權」的概念,而奴隸主作為擁有者,可以隨意「處分」自己的奴隸,卻沒有相對應的義務。
而當進入封建社會的莊園經濟時,最普遍的勞動型態也跟著改變,從「奴隸主」和「奴隸」的關係轉變成擁有土地的「領主」與「佃農」之間的關係,不同於奴隸制度是以財產權為核心,「領主」與「佃農」之間則偏向「身份」關係,而且領主和佃農雙方各自有權利和義務:領主需分給佃農土地和工具,制定莊園內的各種法律,並且保障佃農的生命安全,佃農就是要負責包含耕作在內的各種工作以及繳稅。佃農雖然依附於領主,但至少不像奴隸一樣被當成財產,而且要離開莊園的話還是有可能的,不能說完全沒自由。
那麼「僱傭勞動」又是怎麼一回事?它又是怎麼產生的?
在工業革命之後,因為動力機械的運用和各種技術的提升,讓莊園經濟因為效率太差而逐漸被淘汰。莊園經濟被淘汰之後,先前仰賴莊園生活的佃農紛紛離開莊園來到都市,沒有土地、沒有生財工具,他們擁有的只有自己身上的勞動力,而勞動力正是資本家所需要的,因此便形成資本家用金錢購買勞動力的勞動型態。
是的,所謂的僱傭勞動就是針對勞動力的買賣,雇主和勞工之間訂立買賣契約,標的就是勞動力,而支付的金錢其實就是工資。
但是仔細一想,「買賣勞動力」這件事情好像有一點點抽象。所謂的勞動力就是勞動的能力,也就是人的智力和身體能力的統稱,這種東西能賣嗎?要怎麼賣啊?
「怎麼賣」這句我們去買東西時常說的話為我們帶來解答的線索。正常來說,買東西都會有個單位數,比方說一瓶水或一粒雞蛋,只要單位數計算的出來,即便是抽象的東西要買賣也不會有問題,那麼勞動力的計算單位又是什麼呢?
答案很簡單,我們時常見到的在徵才廣告中就有答案了。
就是時間,工作時間。
隨手翻開報紙的徵才版面,一定可以看到「徵粗工,日薪一千」、「徵假日展場工讀生,時薪115元」,諸如此類的廣告所表明的是對雇主而言,他願意花多少錢來購買「每單位」的勞動力,相對地,幫雇主工作的勞工則必須在約定的時間範圍之內提供雇主勞動力,藉以換取金錢,在這段時間內勞工必須幫雇主工作。
於是我們總結一下前面的說明,所謂的僱傭勞動就是雇主和勞工之間針對勞動力進行的買賣,訂立的買賣契約我們稱之勞動契約,賣的東西就是工作時間,支付的金錢就叫做工資!